项目概况
青龙一组**公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东路延****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30日09时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青龙一组**公厕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2674.05元
招标控制价:132674.05元
项目概况:青龙一组**公厕一个。
工期要求:60日历天以内完成。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资金来源:上级拨付。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东路延****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售价:400元/份。含电子版,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证件及证明资料:
(1)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拟派往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安全考核合格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6)写明供应商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原件;
(7)未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原件(“资格条件承诺函”样式详见附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还须提供满足下述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⑦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5月30日09时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发布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招标网》上****办事处、****委员会公示栏粘贴公告,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体或网站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联系人:付永志
联系电话:152****036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延****花园111A幢18、19号商铺
项目联系人:潘慧仙 电 话:159****8920
附件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
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