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993482R-202405-00003 | 信息分类:招标采购 | |
**** | 生成日期:2024-05-21 | |
有效性: | 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哲宏****公司厂区内两处构筑物连廊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咨询(竞价)采购文件 | 失效时间:暂无 | |
项目概况
关于**哲宏****公司厂区内两处构筑物连廊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24日17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关于**哲宏****公司厂区内两处构筑物连廊建设工程造价评估报告
采购方式:询价-最低价
预算金额:1万元
最高限价:1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工程位于安****工业园树声路88号
主要内容:根据****规划局《关于**哲宏****公司涉嫌违法建设予以界定的复函》称**哲宏****公司厂区内2号厂房和3号厂房1处构筑物建筑连廊,面积约50㎡;3好厂房和4号厂房1处构筑物连廊,面积约120㎡。违反了《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依据《**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19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市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联动机制》(合政办秘﹝2018﹞179号)之规定,经依法认定,属违法建设,建议按照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进行处理。现要求对**哲宏****公司厂区内两处构筑物连廊全过程进行评估造价。
合同履行期限:7个日历天。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1)造价单位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备专业造价人员;
(2)现场配备人员资质:至少一名二级及以上资质工程造价工程师(备注: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 自开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的社保缴费证明);
(3)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时提交相关资质纸质版证明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为本项目专设的项目组专业技术力量
项目组成员相对固定,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 | 资质证书要求 | 专业要求 | 人员 配额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 | 土木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 | 1 | 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专业可以依据提供的造价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标注专业为准,高级职称中“工程造价”专业可以作为土建、市政专业 |
2 | 项目组驻场人员 | 注册二级造价工程师及以上 | 土木建筑工程(或市政)专业 1 人 | 1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1)人员名单;(2)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为本项目配备上表要求人员;(3)符合上述人员要求的项目组人员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投标人为项目组人员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文件中未按照上述4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
5.1、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调整变动,若确需更换,须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5.2、投标人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造价咨询人员,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身体健康、年龄适中、有良好职业道德。
5.3、人员调整要求。项目组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因客观原因中标人确需调换人员的,调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并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的,扣除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人.次,从合同款中扣除,更换人员累积超过3人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5.4、招标人结合中标人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情况及工程需要,要求增加人员或对人员作出调整的,中标人不得拒绝,需更换的人员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予以更换。
5.5、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组负责人,其职责如下:(1)负责项目编制任务委托时具体事务的沟通协调;(2)建立项目实施期间进度台账,实时掌握编制工作进展,调度编制工作;(3)收集汇总编制中收到图纸情况、存在编制疑问,及时沟通协调解决;(4)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5)其他需要协调解决事宜。
方式:线上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投标材料。
企业现场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投标报价单、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项目经理承诺书等等。所有投标材料需用纸质档案袋密封装好,****公司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
3.报名地点:**县上派镇翡翠路与青年北路******501室。
1.时间:2024年5月27日9:30(**时间)
2.地点:****
3.开标方式:项目有效投标单位数低于3家时,取消项目招标,另行公告通知;投标单位数多于3家(含3家)时,采用询价最低价原则确定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一致的,再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决定中标单位;合同价=中标企业投标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询价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可以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取得中标资格后,****发改委、****中心在线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曝光。
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职责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处理;中标人中标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中标人在中标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件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请各投标人根据本公告所需,在规定时间内投递纸质密封响应文件,不再单独编制招标文件;
5.所有投标文件不退回,将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集中处理;
6.对于中标后拒不履行、弃标等行为的,将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名 称: ****
地 址: **县上派镇翡翠路与青年北路**
联系方式: 0551-****9360
名 称: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刘队
电 话: 18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