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本次询比仅****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内单位。
2.项目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项目。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
2.3 服务期要求
计划服务开始日期为:2024年6月(具体开始服务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采购限价:最高限价为 17万元(含税),申请人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2.5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4日23时59分止(**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合同包,文件费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大道908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158****5740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四新大道28号******中心34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7-****8316,133****8083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服务范围 |
第1合同包 | (1)为采购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和咨询,包括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2)为采购人防范经营管理活动中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3)草拟、修改、审核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制定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4)如采购人要求,需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并应要求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5)每年应向采购人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并对采购人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书面报告有关诉讼或重大委托事项的情况。 (6)接受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及律师服务水**质量的考核。 (7)为采购人进行至少每年2次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讲座。 (8)提供定期坐班的服务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不少于3小时),便于外聘律师配合采购人日常工作,提供现场咨询。 (9)配合采购人对拟**对象开展累计45次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此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以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信息为主),超过45次的,每超过一次,按1000元/次付费。 (10)配合采购人免费出具律师函累计不少于20份。 (11)若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发生了2件(含)以下的合同标的额10万(含)以下的诉讼案件,由外聘律师免费提供诉讼代理服务(包括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12)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协助处理的法律问题和需要参与的法律活动。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第1合同包 | 1、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备选库(2024-2026年)内单位(以采购代理机构核查结果为准,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为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事务所****事务所****分所。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第1合同包 | 近3年承担过1项常年法律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
注: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最低数量要求 | 要求 | 备注 |
第1合同包 |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具有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 2.近5年有为国央企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近5年承担过1项常年法律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 | |
合计 | 1 |
注:1.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律师执业证(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申请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近1年内任意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近5年有为国央企提供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近5年承担过1项常年法律法律顾问服务的业绩(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申请人的业绩不能重复),须提供法律服务合同等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要求中的第2项与第3项证明材料可以相同。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第1合同包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集团****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集团****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