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检验所
地址: **市**区金银湖东二路5号
邮编:430048
联系人: 黄军
联系方式:150****1559
****检验所:
我公司于2024年5月13****公司邮寄的2024年**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铝型材等产品、家用纸制品等产品)(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一)商务资信方面
此次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方法中的商务资信部分规定,拥有****检测中心得7分,具有CNAS资质得5分。我单位拥有5个****检测中心,这些中心的建立和运营都得****总局的认可和好评,承担国****电视台专题报道过。在CNAS资质方面,我单位在2024年4月获得CNAS的资质认可。
根据**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显示,参与投标的有7家单位,经在****总局网站查询,7家单位****检验中心的情况如下(查询情况详见附件1):
****检验所(5 家)
**维吾尔自治区****研究院(6家)
**精准****公司(0 家)
****(0家)
**腾翔****公司(0家)
重****研究院(8家)
**壮族自****研究院(3家)
同时,在中国****委员会网站对7家单位CNAS资质情况进行了查询,****公司参考(详见附件2)。根据以上查询情况,在商务资信方面,我单位可以取得满分,且与其中3家****检验中心为0的检测机构拉开差距。
质疑事项一答复:我公司于2024年05月20****委员会就贵司提交的质疑函进行协助答复,****委员会对****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实验室资质能力:拥有****检验中心相关证书复印件进行复核,该****检验中心相关证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质疑事项成立。
质疑事项二:(二)报价方面
我单位的报价为9.225万元,****公司5月10日发布的招标结果中显示,中标供应商价格为9.9万元,相比该中标价而言我单位报价更具有竞争力。
质疑事项二答复:经核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报价只是作为评审因素之一。评标委员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方法,对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按照百分制进行打分,并根据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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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1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