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2024年新增水尺设置工程,采用比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及比选范围
2.1 工程名称:****2024年新增水尺设置工程。
2.2 建设地点:**县巧马镇板坝码头、八渡镇八渡码头;**县岩架镇岩架码头、**县白层镇白层码头;**县蔗香镇蔗香码头、**县龙坪镇八总码头。
2.3 建设内容:新增南盘江板坝渡口水尺、八渡码头水尺,北盘江白层码头水尺,红水河蔗香码头水尺、濛江八总码头水尺,以及原板坝码头、岩架码头水尺维护。
2.4 计划工期:45天,责任缺陷期12个月。
2.5 比选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比选期间所发的澄清、补遗、通知等所示的所有工程。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响应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广告、标牌制作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4年5月21日14时30分至5月24日17时30分到我局工程技术科获取比选文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5.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人不组织响应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响应人可自行考察。
5.2 比选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5时00分,响应人将响应性文件递交到****四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响应性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比选公告在********机关宣传栏上发布。
7.投诉、举报
7.1 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比选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比选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比选响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比选响应活动
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2 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3日期限内。比选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比选响应程序。
1.对比选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响应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比选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比选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比选人不予受理。
7.3 对比选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比选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监察科负责核查处理。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 **** |
地址: | **省**市凤仪路****内 |
邮政编码: | 562499 |
联系人: | 郭起佳 |
电话: | 183****0833 |
传真: | 0859-****206 |
邮箱: | ****@qq.com |
****
2024年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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