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51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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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湖镇新材料产业园D-8地块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厂房,不新增用地面积,保持总产能不变,调整现有产品产能,新增水性工业涂料生产。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擅自增设化学反应等污染工序。 (二)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入惠****基地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园区企业用水,不外排。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沾染危废的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包装罐、废包装袋、废抹布、废滤纸、滤棉、滤袋、废有机化学品、废滤袋/滤网、粉尘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项目须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体系,设置报警和紧急联动设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编制环境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确保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