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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21 |
信息名称: | 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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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块位于**市**区**泉镇冶金产业集聚区内。地块**铁路线及农田,****公司,西至空地,北至农田,地块占地面积约498677m2(748.76亩)。地块2009年之前为农田,2010年起为****主要从事冶金焦炭和甲醇生产,2018年8月全部停止生产,地块后续拆除、闲置。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情况说明,调查地块未来拟规划为工业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属于污染地块。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有关文件意见的函》(苏环便函〔2023〕107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应当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研究院股份公司承担了《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调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地块规划用地方式开展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出了该地块土壤中存在的高风险污染物及高风险区域,提出了地块的修复目标。
现将《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并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隐瞒事实,本单位已按相关规定、程序要求召开专家初审会并进行信息公开。
报告编制单位:****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市**区江东中路211****广场A座18、19、22层
联系人:姜工
联系电话:025-****9007
附件:《原****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公示版)》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5月28日(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