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学院****服务区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采购项目于2024年4月29日在****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企业场外比选公告,2024年5月8日15时00分在中南路29号东辰****集团****中心开评标室进行开标、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现将成交候选人及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 | **胜捷****公司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比选报价 | 本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4%,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98万。 | 本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29%,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98万。 | 本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5%,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98万。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时间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工作全部完成。 |
质量标准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达到采购人本项目服务要求。 |
评标 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4年5月8日15时00分在中南路29号东辰****集团****中心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委员会评审,13家供应商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13家供应商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委员会评审,13家供应商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比选委员会按供应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 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 推荐第二成交候选人:**胜捷****公司 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人:****事务所有限公司 采购人代表:毛玉婷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赵玮 | ||
拟中标(成交)结果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本项目阶段性结算审核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分别以各子项工程审计审定金额之和为计费基数,参照《****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和《**市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管理办法》(2021年)收费标准计算后×34%,其中工程审减收费不得超过审定金额的4‰,最终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超过98万。 | ||
公示期 |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日 |
三、公示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候选公示及成交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持采购人的答复及投诉书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中心或****纪委提出投诉。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电话:0717-****853
2.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17-****351
3.监督部门:**市城市****公司纪检室
电话:0717-63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