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
****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443.952万元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省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2024-05-22 |
2024-06-04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应女士|联系电话:0571-****9062 手机号:187****7644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鲁(2020)**市**区不动产权第****292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商业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2.5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2 | ||
租赁情况 | 有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起2039年12月31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出租,租期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年租金为27.76万元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鲁(2020)**市**区不动产权第****286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业/公寓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9.24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2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起2039年12月31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鲁(2020)**市**区不动产权第****289号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土地性质 | 出让 | 房屋性质 | ||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 房屋规划用途 | 商住/车库 | ||
实际用途 | 房屋坐落 | ****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 |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4.60 | ||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
户型(室) | 户型(厅) | |||
户型(卫) | 装修标准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2002 | ||
租赁情况 | 无 | 拟售价格(万元) | ||
使用期限说明 | 土地使用期起2039年12月31日止 | 不动产分类 | ||
房屋装饰情况 |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 |||
配套设施 | 共有情况 | |||
周边环境 | 土地使用证号 | |||
交通情况 | 地类(用途) | |||
使用状态 | 空置 | |||
物业管理情况 | ||||
瑕疵情况 | ||||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 房源二维码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方)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为****持有的****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三处不动产,转让标的整体打包转让:(1)其中转让标的****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目前为出租状态,租期自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年租金为27.76万元。****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的钥匙在原租户处,转受让双方不涉及****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钥匙的交接。(2)其中转让标的****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实际门牌号为311室,实际门牌号为****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房产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3)其中转让标的****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6.****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挂牌价为298.494万元,****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挂牌价为125.1万元,****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挂牌价为20.358万元,标的转让成功后如有溢价,则其中所涉标的成交价按挂牌价格同比例溢价。7.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9.受让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10.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11.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知悉****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房产的实际门牌号为311室,实际门牌号为****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房产不属于本次转让标的。12.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接受****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视为****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交付完毕,无需另外办理交房手续。受让方应充分知悉并接受****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的钥匙在原租户处,转受让双方不涉及****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钥匙的交接。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 | **市**北路109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883074J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443.95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转、受让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该《房屋转让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让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房屋转让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让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准。3.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由受让方负责,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卖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规向受让方开具含税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成交总价不变,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6.标的资产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移交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7.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如有)等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房屋涉及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上述相关费用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8.本次转让标的不动产以现状交付,如遇不动产内有杂物、有渗水或墙面剥落、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锁损坏等情况,受让方在成交后应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转让方采用下列方式交房:(1)****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不动产和****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的交房方式: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且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不动产和****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交付给受让方,与受让方就****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不动产和****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情况进行查验并在《不动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视为****开发区香江路82号312(复式)户不动产和****开发区太行山路537号104、105车库交付完毕)。转让方按不动产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不动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2)****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的交房方式:****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视为****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交付完毕,无需另外办理交房手续。转让方按不动产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不动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完成该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10.转让方与受让****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凭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标的不动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自完成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2.本次转让标的如最终由****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原租户受让,则****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租赁合同于房屋交割日终止,房屋交割日是指****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须将受让方已交转让方的【租赁押金及受让方剩余租金(如有,计算至****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退还给受让方。 本次转让标的如最终由****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原租户以外的意向方受让,则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租赁合同。受让方自该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起承继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租赁押金及承租方剩余租金(如有,计算至****开发区香江路84-10号网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转交给受让方。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日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约到期后是否续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租约到期后如涉及房屋腾空、钥匙收回等事项,也由受让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与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无关。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房屋转让合同(样稿)》.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动态报价过程行权》.docx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应女士 | 电话 | 0571-****9062 |
手机 | 187****7644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上****东路332号**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www.****.com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卢女士 | 电话 | 0571-****9034 |
传真 | 邮箱 | ****@qq.com | ||
地址 | **市**区**路515号国信大厦10楼 | 网址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