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及实施情况】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科右中旗分局关于国道334线新发至巴彦呼舒...
【措施及实施情况】****关于国道334线新发至**呼舒(新发至高力板)公路工程XBSG-1标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国道334线新发至**呼舒(新发至高力板)公路工程XBSG-1标段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批复文件文号:右中环审表〔2023〕13号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2023年10月7日
批复文件全文: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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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三楼12号窗口)
邮编:02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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