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5月17****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3-****5091。
通信地址:**开发区宏兴路9号,****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处,邮编22600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3700吨有机硅产品扩建项目 | ****开发区**路9号 | **** | 为更好满足中国及亚洲地区的产品需求,拟投资3000 万元,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700 吨有机硅产品扩建项目,包括扩建2500 吨/年建筑密封胶、10 吨/年新型电子胶、90 吨/年特种电子胶、600 吨/年个人护理品助剂以及500 吨/年医疗级特种硅橡胶。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各类废水有效收集经厂区废水处****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环****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重视废气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和环评中所列标准及相关要求。你公司须落实专人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废气治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选用低振动低噪声机电设备,高噪声源应考虑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设施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14〕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设计施工、管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计施工。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均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在相关系统中申报。 |
溶剂生产项目(**二期) | **市 ****开发区 张江路江港路39号 | 默克生命科学****公司 | 为了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拟投资53179万元建设,**年产色谱级乙腈试剂6400吨、色谱级甲醇试剂6400吨、无水溶剂280吨生产项目。 | 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建立完善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格栅水井”处理后,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池”处理后,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QC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喷淋置换废水经“浓水池+调节池+A/O+二沉池”处理后,一并接管至污水管网,废水污染物接管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处理厂接管要求。 2、你公司须高度重视废气治理工作,优化废气治理工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废气治理工艺,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储存、运输、卸料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严格实行密封装卸,选用先进设备,采用防泄漏管阀接头,减少物料的跑冒滴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生产、负压等措施强化废气收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环评要求。本项目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乙腈、乙酸酯类、甲苯、丙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焚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见《报告表》。 3、合理设置车间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须尽量远离厂界。选用低频低噪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罩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固废“**化、减量化”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须设置防雨淋、防渗透的固定存放场所,同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或无害化处置出路,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须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施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29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同时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并及时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