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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拍卖/挂牌交易 | |||
标的类型 | 土地使用权出租 | 交易状态 | 公告中 |
标的名称 | ******市**县龙仙镇乌石岗 (****)地块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CQ****0244-05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5-22 09:30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6-05 17:00 |
拍卖/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6-06 09:30 | 拍卖/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6-06 10:30 |
保证金 | 2910 元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06-05 17:00 |
竞价方式 | 按单价 | 是否有底价 | 无 |
起拍价 | 17460 元/年 | 增价幅度 | 100 元/年 |
看样开始时间 | 2024-05-22 09:30 | 看样截止时间 | 2024-05-28 17:00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行权时间(分钟) | - |
项目委托方 | **** | ||
代理机构 |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075****3943 |
标的概述 | 1-5 号标的特别约定: 1 、标的按现状公开招租,租赁期****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产权单位提前 1 个月通知租户,招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 、商铺房产租赁合同期为五年,租金按季度收取;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第五年租金在前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 5%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为壹年,租金按年收取;交租方式如有调整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交纳合同履行保证金(押金)为两个月的月租金; 4 、拍卖佣金按一年成交租金总额 5% 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不包含在成交价内; 5 、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 15 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完成租赁手续。 6 、****商铺的,按产权方要求给予一个月清场时间,逾期未清场者,出租方有权不退回原租户交的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原租户承担; 7 、租户如需改变房屋原租赁用途(或拟租地块原租赁用途)的需经业主方同意,****商铺(或房地产)维护(修)费用及有关税费、水电费、墙体打通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土地租赁期间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费、维护(修)费用及有关税费、水电费、日常运营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 、承租人未经业主方书面同意,****商铺(土地)的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借、转租或者调换,否则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标的收回,租赁押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 、承租人须按时足额付清每期的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经催告仍未付清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将标的收回,造成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押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0 、标的如有其它约定依拍卖会参考资料备注。 11 、资产交付后,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遵守****商铺(地块土地)的有关管理要求,其它未完事项以业主方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