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港电力有限公司17.4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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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7.4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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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 |
44,504.31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4-05-22 |
网络竞价 |
本项目与******公司23099.2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7%)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公司23099.2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7%)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2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2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应当一并受让******公司23099.2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7%)(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受此条件限制)。捆绑转让项目中,****公司17.47%股权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公司17.47%股权项目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意向受让方应当继续受让其他项目。 5、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资料视为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受让本项目同时受让******公司23099.2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17%)(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不受此条款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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