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区种粮大户申报面积测量工作,按照《****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拟聘请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2024年度**区种粮大户申报面积测量工作。现将相关询价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区种粮大户申报面积测量项目
二、委托单位
****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服务内容
对2024年**区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核查。
(二)主要工作依据
《****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等文件。
(三)合同计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最终费用根据实际测量面积核算。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为15元/亩。
(四)完成时限
按上级最新工作要求为准。
四、具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对2024年**区种粮大户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测量(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并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核查,测量核查费于测量结束后按合同请款。
2.补贴面积测绘范围仅指水稻种植面积,其他面积一概不计。在水稻种植区域内,如有杂草从生、非水稻作物、空地、工具房或杂物房、机耕路及灌渠等情况需扣除其面积。
3.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定遵循熟低原则。当申报面积小于实测面积时,将申报面积核定为补贴面积。当申报面积大于实测面积时,将实测面积核定为补贴面积。
4.根据种粮农户申报信息,实施单位须对申报面积进行实地测量,测量单位为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5.实施单位对种粮农户的申报资料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技术核查,核查结果不能弄虚作假,并要求一户一台账。
6.测量结果须包括种粮农户每户地块的现状照片及1:500测量位置图,包含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
(二)单位资质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承接单位应具备测绘等相关有效资质。
3.服务支撑能力要求:****公司或在**市注册分支机构并有****公司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为准)。
(三)相关报名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项目最高报价的80%,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未能合理说明或者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四)提交资料要求
1.报价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测绘资质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职称情况)、工作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
5.相关业绩情况;
6.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每页必须盖公章,其中要求签署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签署;报价文件密闭封装、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5月24日下午18:00时(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申请流程
申请主体如实填写《报价书》,连同相关申请资料(证明材料等)一并封印。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接收地址(快递以收到时间为准,不接受货到付款方式的快件)。报名资料恕不退回,报名资料一律予以保密。
七、选聘流程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项目承接单位:只有一****公司报名,可直接选择其作为拟中选单位;两家以****公司报名,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公司作为拟中选单位(对未能选定的项目单位,我局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承接单位拟定后,我局将在网站发布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向服务单位发出《询价结果通知书》。
(三)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询价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市**区公益路37号****501室(邮政编码:510800,联系人:陈蒙,联系电话:020-****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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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