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规模化风光离网直流制氢创新示范项目(制氢部分)节能报告的请示》(大发改城字﹝2024﹞19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总投资8456万元,总占地面积10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9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制氢厂房、斩波柜与电阻柜、现场机柜室,布置1000Nm3/h碱水电解水制氢设备3套、200Nm3/hPEM制氢设备6套,配套设置氢气纯化设备及其他辅助生产设备。项目制氢站设计规模为21MW(制氢设备4200Nm3/h),项目建成后可年制取氢气约2200万立方米。根据******公司《关于规模化风光离网直流制氢创新示范项目(制氢部分)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正泰能评字﹝2024﹞3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2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9953万千瓦时。计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负荷变动较大且用电功率较高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照明电源应采用三相平衡供电;电解整流系统应采取谐波处理措施;散热器应设置温控阀;室外采暖热水管道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并应采用无补偿冷安装敷设;制氢厂房应采用散热器采暖,热水应采用制氢装置冷却水侧出水。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