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建设项目
补遗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含组价)”,供各潜在投标人使用,请以新上传的清单、控制价为准,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由“****4754.84”变更为:“****4852.1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
2024年06月11日10时00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
2024年06月11日10时00分。
本项目开标地点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05月22日
****综合楼建设项目
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作如下补遗,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时,以本补遗书为准,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其他人员 由“1、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得2分,本项满分4分。2、造价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或**注册造价师(专业:土建)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修改为:“1、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得2分,本项满分2分。”
二、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由“任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2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任职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得3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6分。”
三、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条款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由“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得2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5分。”修改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得3分;业绩: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业绩要求得3分,本项满分6分。”
四、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4)条款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增加评分因素“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已完成类似项目得1分,本项满分2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