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 |
地址:****经济开发区荆汤路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私城 | |
项目名称 | G235**绕城段公路(示范大道)建设工程--(华兴路-茶场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地址:****开发区****创业园综合楼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陆拾柒万陆仟贰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6271.43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51 分 | |
项目负责人:梁敏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4955、皖**B(2021)****92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驾校训练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驾校训练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市青龙西路与凤形路交叉路口玫瑰园9#楼6单元6001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陆拾玖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捌角玖分(****2935.89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5分 | |
项目负责人:吴成新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1924、皖**B(2018)****356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省**市**路网排水工程-**南路 | |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心道路附属项目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地址:**省**市****广场6#楼2层201室 | |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零陆拾柒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元肆角柒分(****4483.47元) | |
工期:30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8.42分 | |
项目负责人:林冬茹 | |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07947、皖**B(2020)****81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县高铁小镇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县2022年度老旧小区整体连片提升改造项目三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淮****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投标人资质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建造师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公司技术负责人社保缴费单位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项目经理承诺函未签名,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5月22日-2024年05月27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63-****80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137****0557。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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