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示范区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0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相关事项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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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
**县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人工种草、天然草原改****示范区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
补遗书001
至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6.1款处理。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更正为:
9.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注:(1)本项为单项选择。 (2)价格调整相关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13年4月修订的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3)即使是价格可以调整的合同,中标人也应自己承担在投标文件中自主报价低于市场价格所带来的风险。 (4)即使是价格不可以调整的合同,招标人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造成工期延误的,招标人也应承担停工、窝工等损失以及原材料由此上涨所带来的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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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