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0156; 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项目 | ****经济开发区**路20号 | **** | 项目自有厂房约1261.7平方米,主要设备有吹膜机、印刷机、切袋机等,建成后达到年产200吨塑料包装材料的生产规模。 | **尚云****公司 |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安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吹膜、印刷、烘干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组装、切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强制通风后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吹膜、调墨、印刷、烘干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印刷、烘干工序有组织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的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5、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和一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OPP、PP材质)、废包装袋、不合格品(OPP、PP材质),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4号,2015年5月4日修正)。 5、企业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为道路及周边企业,无居民点和其他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