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2日
****ZB45包装机组大条取出装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式,评标委员会于2024年05月16日完成评审,最终确定: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470442.48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531600.00元
税率:13%
交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具备供货安装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完**装调试。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473800.00元
投标总报价(含税):535394.00元
税率:13%
交货时间及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具备供货安装条件,接招标人通知后7日内完**装调试。
民营中小微企业:是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05月27日17时。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中标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51-****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