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连畴路30****工业园5号楼四层南边厂房
授权代表:卢家富
联系电话:156****3135
我中心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收到质疑人通过邮寄递交关于《****学院新校区配套设施家具项目(重)》(编号:****(重)-BSJC)的质疑函,现针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项目评审时以符合性审查不符合为理由判定质疑人投标无效,侵害质疑人利益。
答复意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二条:招标文件第▲(二)投标人的风险:“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明确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同时,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三条: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投标无效的情形规定:“ 1.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人员无不良记录声明函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上述规定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相关内容在采购文件中已打“▲”符号标明,并且条款开头的字体已作加粗提醒,****公司所谓的“故意弱化”问题。经核查,贵公司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拟派项目人员无不良记录声明函”。在符合性审查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中投标无效情形的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的响应文件作出无效响应处理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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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