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181
通信地址:**省**市**区上广公路1号**高新区大楼1****中心窗口
邮编:334600
项目名称 | **市**区泉波镇嵩峰乡一期90MW****电站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泉波镇、嵩峰乡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省**市**区泉波镇、嵩峰乡。建设单位投资38700万元,建设“**市**区泉波镇嵩峰乡一期90MW****电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20亩,安装建设容量为90MW的光伏阵列以及1座110KV升压站。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工业园****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因此,对水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项目厨房油烟采用油烟机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大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光伏发电区逆变、箱式变压器产生的噪声,要通过做好变压器设备基础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并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等综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废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等)、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其中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由供应商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市政环卫清运;对项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HW08)、废旧蓄电池(HW31)等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进行收集、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标准的要求执行。 |
公示参与情况 | 项目在审批**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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