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光精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X射线探伤室移址新建辐射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5-22
项目名称 | ****X射线探伤室移址**辐射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1783-15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4500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殷洪玲 |
联系人 | 安哲 | 联系电话 | 159****2019 |
项目投资(万元) | 1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47.6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6-03 | ||
建设性质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在**市经开区**大街与****园区8-15号厂房内建设一间探伤室,该厂房为一层建筑,无地下室。拟建探伤室位于厂房的西南角。探伤室尺寸为长15m、宽10m、高3m,探伤室内设有2座屏蔽铅房,应用2台定向型X射线探伤机。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本项目拟建的探伤室位于****厂房的西南角,顶棚以上无其他构筑物(探伤室墙体及棚顶的材质为彩钢夹岩棉板,无法承重,人员无法到达顶棚),地面以下为土层。拟建位置北侧35m处为厂房,西侧14m处为园区办公楼,南侧为**路,****公司厂区范围内厂房。拟建屏蔽铅房东北侧为吊车区域,东侧为加工间,南侧和西侧为室外环境,北侧为液体干燥间,无地下建筑物。操作台分别置于屏蔽铅房1的北侧和屏蔽铅房2的南侧。操作人员隔室操作,避开了主束方向。厂区周围陆地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探伤室拟建区域室内环境、拟建位置周围室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在**省、**地区陆地及室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本底范围内。经预测,辐射工作人员年受到的有效剂量小于5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公众人员受到的有效剂量小于0.1mSv/a的剂量约束值要求。两座屏蔽铅房应设置单独的机械通风装置,在不破坏屏蔽体情况下,通过两条通风管道分别引出至厂房屋顶,且排风管**口应高于厂房自身屋顶,避免朝向人员活动密集区。 | ||
承诺:**** 殷洪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殷洪玲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4000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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