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热溶清、脱色工序产生的甲醇经“三级冷凝(冷冻水冷凝)”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其他工序产生的甲醇一并通过“二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1根27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储罐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二级碱液吸收排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及****公司处理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