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17:47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市**区、**市**区及华藏镇房产转让项目 | ||||||||
产权子类型 | 房产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5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6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11个周期。 | ||||||||
受让方的 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概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证载房屋建筑 面积(㎡) | 挂牌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备注 | |||
1 | ****粮食局住宅楼五单元五楼501室(10区) | 156.07 | 457,285.00 | 140,000.00 | / | ||||
2 | **市**区城南路43号城南人家1号楼1层外5号商业用房 | 39.4 | 274,736.00 | 83,000.00 | / | ||||
3 | **市**区五龙路宏达小区1幢2单元1层101室住宅用房(另有地下室) | 136.88 | 560,989.00 | 170,000.00 | / | ||||
转让方名称 | mdash; mdash;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交易所****公司(以下统称 ldquo;****集团 rdquo;)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mdash; mdash;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mdash; mdash; | ||||||||
特别告知 | 1.若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的,成交后,转让标的产权变动过程中涉及待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以相关部门核定为准。 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转让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3.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转让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转让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5.成交后,****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资金交纳 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转让标的有关面积、规划用途、房产结构等情况介绍,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保证。成交后在面积勘丈中有误差的、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若出现与介绍情况不一致或出现任何瑕疵风险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项目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项目成交后,确定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并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意向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并可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内容以转让方相关规定为准),并在该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以及成功受让后,转让标的移交前涉及的物业、供暖、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转让标的移交之日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办理移交和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6.其他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文件。 | ||||||||
交易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保证金交纳、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报名 | 公告期内(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9:00:0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的规****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和E交易平台(www.****.com)注册报名登记,并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其他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集团****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交易/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mdash; mdash;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186****1014 严经理139****6048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09:00至12:00,14:30至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市**区**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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