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柔性制造原理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一轻柔性制造原理性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科技园区**园****基地兴光四街5号院
公示时间:2024-05-22至2024-05-28
受理时间:2024-05-15
项目概况:本项目****开发区****科技园区**园****基地兴光四街5号院,总投资1000万,本项目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发酵罐均为密闭发酵罐,发酵过程全程处于密闭容器内,仅有少量发酵废气逸散,项目麦汁发酵比较充分,发酵废气主要成分为CO2气体和少量的异味,在研发室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换气 ,对环境的影响小。废水:发酵过程发酵罐及输送管道均密闭;研发室加强通风,发酵废气和酸液配置废气在研发室无组织排放。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固废: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可回收利用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直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张建良
联系电话:135****9552
环评单位名称:**益普希****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616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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