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公司
地址:**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邮编:100038
联系人:李盛昌联系电话:195****2275
授权代表:李盛昌联系电话:195****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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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于2024年5月17****公司现场递交了关于“**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4.软硬件配置清单三、校园网建设服务中“1校园网建设服务1.校园网建设,包含县****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网络。(初步统计约91所学校,具体数量以****学校数量为准,后附2023年秋季学期的“****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91所学校的具体清单未明确,并未按照招标文件后附“****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存在采购需求描述不明确的情况。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经核实,采购人将“质疑事项1”的质疑内容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作相应补充,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4年5月22日在www.****.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zfcg.****.cn****政府采购网)、http://ggzy.****.cn/lzxggzy/(**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关于**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在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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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