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日作出(2024)苏1291破申16-1号决定书,决定对****(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昌明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2024)苏1291破申16-2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公司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选****公司资产开展评估,现就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于2009年7月,****开发区梅****侧、泰翔路西侧,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酒店投资,酒店开发信息咨询,酒店管理及策划咨询。
截止2024年4月2日,昌明公司主要财产是****经济开发区开泰宾馆南侧、泰高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其中土地面积为28462平方米,在建工程面积为9万多平米)。
1、评估机构选聘项目申报书,内容至少应包括: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破产业务评估业绩),参与本次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简介及其他主要人员名单,针对本案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是否接受垫付前期费用的说明,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年检相关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机构信誉及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4、承诺书(原件),内容应包括:①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准确;②对工作****公司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③同意并接受本选聘公告内容作为正式合同约定内容的一部分;④****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1、各报名机构自行对评估工作量调查了解后进行报价,报价费用应当是含税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会务费、通讯费、设备费、劳力费、税费、利润等以及物价上涨因素、国家政策调整风险和自然条件等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及费用),报价需明确具体的固定金额,不能具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在预重整期间或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中因对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报告过期等,临时管理人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报告的,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3、中选机构的最终报酬,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临时管理人的合理调整。
4、预重整期间,不向中选机构支付费用。预重整程序终结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或进入破产清算,应支付相关中选机构的评估费用,依照《企业破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如遇服****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支付的,****公司有支付能力时再行支付。中介机构报名参选即视为同意承担上述相关风险及后果。
六、评估机构的选取
1、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资料,对各报名机构综合考量,以报名机构的报价作为主要评选依据,同时结合报名机构的人员规模、信誉、过往类似工作业绩、人数、工作思路、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评价,最终确定一家中选评估机构。
2、如报名且符合条件机构不足三家,此次公开选聘终止,并****法院后另行组织安排选聘事宜。
七、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4年5月28日17时止。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或当面提交给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联系地址:**省**市**区梅兰东路95号2幢5****事务所,邮政编码:225300;联系人:孔宪涌,电话:180****1910。
****临时管理人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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