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页岩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24-05-21 |
2024年****区块页岩气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然********厅实施2024年****页岩气探矿权挂牌出让。 一、出让探矿权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区块页岩气勘查 2.勘查矿种:页岩气 3.首次出让期限:5年 面积:202.4336平方千米, 起始价:162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0.8%
二、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 2.交易平台:**** 地 址:**省**市**区**北路14号 网 址:https:// www.****.cn 电 话:029-****1316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公司。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20日止。 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7月05日 (二)提交报名文件 1.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4年06月20日下午16时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到****大厅(地址:**省**市**区**北路14号)办理CA数字证书(已持有CA数字证书的意向竞买人请忽略此步)。 (2)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站进行报名,网址: https:// www.****.cn 3.报名材料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3); (4)意向竞买人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事务所出具,加盖意向竞买人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3、4、5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网站(网址:https:// www.****.cn),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三)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05月22日10时至2024年06月20日16时止。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并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的,通过资格审查成为竞买人。由****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06月21日上午09时至2024年07月05日上午09时止。 1.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07月05日上午09时开始。 2.地点:https:// www.****.cn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四)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部网站、******厅网站、****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自然**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成为竞得人。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开采时,每年按照上年度销售收入的0.8%缴纳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阶段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0.8%))。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后,竞得人到自然**部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矿产**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自然**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发现可供开采油气**的,按规定开展油气探采合一工作,并按要求缴纳出让收益。探矿权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有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竞买人/竞买人自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高铁、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4.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采用对林地和森林破坏小的探矿方式,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尽可能减少对林木的采伐。大中型矿山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小型矿山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后续采矿如涉及使用林地,应符合上述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得人在领取勘查许可证3个月内,需向自然**部提交勘查实施方案,按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6.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029-****3040。 十一、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网站、******厅网站、****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3.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竞买通道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1316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029-****3071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4年0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