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新陂镇曾坑河及乐仙河(乐仙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
兴发改投审〔2024〕69号
****关于**市新陂镇曾坑河及乐仙河(乐仙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新陂镇曾坑河及乐仙河(乐仙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兴水水保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水质,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同意你单位建设**市新陂镇曾坑河及乐仙河(乐仙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提质增效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新陂镇乐仙村、家庄村、新元村、先声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项目区流域中面积27.73k㎡进行修复改造整治,包括生态自然修复区面积11.90k㎡,综合治理区面积8.85k㎡,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面积0.75k㎡;2、治理河长11.075km,其中河道清障长度11.075km,**护岸长度3.668km;治理崩岗11座,封禁管护治理面积11.90km2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499.54万元,其中:工程费1110.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94.36万元、预备费65.56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排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
2024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监察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务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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