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水口镇大嵩水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兴发改投审〔2024〕68号
****关于**市水口镇大嵩水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事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水口镇大嵩水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兴水水保字﹝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水质,改善农村水环境,实现生态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意你单位建设**市水口镇大嵩水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水口镇森丰村、茂兴村、下畲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对项目区流域中面积18.68k㎡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其中生态自然修复区面积为16k㎡,综合治理区面积为2.49k㎡,河道及周边整治区面积1.05k㎡;2、治理河道长4.863km,其中清淤疏浚河道长1.88km,河道护岸建设2.71km,拆除重建固床陂2座,增设5座下河步级;3、封禁管护治理面积15.854k㎡,补植面积约0.146k㎡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499.65万元,其中:工程费1086.27万元,独立费用209.53万元,基本预备费129.58万元,工程临时占地费用14.42万元,水土保持工程45.04万元,环境保护工程14.8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排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完成初步设计审查后将投资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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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监察委、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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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核准本项目的建筑工程全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n)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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