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兽用药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县兽用药品**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干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一期**兽用药品生产线,年产水针剂、口服剂、消毒剂约9.5万件;二期**兽用药品、动物保健品、动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线和附属配套设施,年产粉针剂、水针剂、粉散剂、口服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消毒剂、饲料添加剂约46万件。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须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收集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潼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建筑垃圾和能回收的废材料、废包装袋分别收集堆放,废材料、废包装袋及****公司处理;****建设部门指定的回填工地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清洗废水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期生产****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公司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潼江。二期厂区南侧设置10m3地埋式化粪池1座,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市政管网;厂区南侧设置污水处理池1座,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一同进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潼江。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一期,2#、3#生产车间粉尘经集气罩及车间回风口通过车间内洁净系统初+中+高三级过滤后引至车间防雨百叶风口无组织排放;二期,4#厂房生产车间设置3套单点脉冲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2#、3#厂房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及车间回风口通过车间内洁净系统初+中+高三级过滤后引至车间防雨百叶风口无组织排放。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限值要求,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根据报告核算,项目一期以2#、3#厂房边界各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项目二期以2#、3#、4#厂房边界各设置卫生防护距离50m,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制水废弃活性炭及废滤芯经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清运处理;厂区南侧**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用于收集暂存未沾染原料药品的废包装材料、纯化水制备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纯化水制备废活性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南侧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废润滑油、制药滤渣、原料内膜袋、废药液桶、废药品、废安颉瓶、检测废液、空调滤料、设备清洗废水、检测器具清洗废水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给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除重点防渗区外均为一般防渗区,采取混凝土硬化,其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
(七)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储油罐和危废暂库的管理,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配置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一期: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5472吨/年、氨氮≤0.0394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0576吨/年、氨氮≤0.0058吨/年。
二期:水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2.8640吨/年、氨氮≤0.1407吨/年。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化学需氧量≤0.3518吨/年、氨氮≤0.0352吨/年。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0.1164吨/年。
八、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网进行了网上公示,未收到反对意见。
九、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允许类。****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202-510725-04-01-597972]FGQB-002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19〕53号)及《****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经开区片区(城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显示所在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所在地块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县不动产权第****071号、川[2021]**县不动产权第****528号)证明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选址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
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