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发改审〔2024〕101号
****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雨污分流问题,完善城市配套设施、保障城市公共服务,增强城市服务产业,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改善和扩充城市承载能力与容量,促进城镇化进程。****政府常务会决议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
二、项目名称:**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中心**。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处理厂**工程:****处理厂,一期设计规模5000m3/d,出水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二级标准(未注明指标执行《****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泵站(**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AA0+MBR生化池(**1座,土建及设备规模0.5万m3/d),**紫外消毒池(**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贮泥池(**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1.0万m3/d),**污泥调理池(**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1.0万m3/d),**污泥深度脱水车间(**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鼓风机房及配电间(**1座,土建规模1.0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生物除臭(**1座,土建规模0.5万m3/d,设备规模0.5万m3/d)),**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为:480㎡),**门卫(**1座,建筑面积为:12.27㎡),**进水在线监测间(**1座,建筑面积20㎡),**出水在线监测间(**1座,建筑面积20㎡),并对总图及其他附属工程进行建设。(2)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改造工程:**DN1500雨水管道1756m,**DN1200雨水管道2652m,**DN1000雨水管道4412m,**DN800雨水管道5708m,**DN600雨水管道7616m,**DN400雨水管道3103m,**DN800污水管道2966m,**DN600污水管道4360m,**DN500污水管道3604m,**DN400污水管道6418m,**DN300污水管道7970m。(3)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河道及湖泊垃圾清理0.3万m3,水体排干2.9万m3,污染底泥清淤脱水1.74万m3,生态植草沟0.4km,生态护岸1.96km,种植沉水植物0.92万㎡,挺水植物1.28万㎡,人工浮岛1.16万㎡,投放水生动物6.9t,安装浮水喷泉式曝气36台。(4)智慧排水建设工程。通过新增水质监测系统200项、数据采集系统50项、视频监控系统250项等构建**县厂网河湖一体化智慧排水系统。
六、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7086.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814.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941.45万元,预备费1287.7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3.20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投资和地方自筹。
七、相关文件依据:****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意见》(怀财城函〔2024〕53号),****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决议书;****财政局出具的《**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局出具的《关于**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用地审查意见》;沐燊****公司出具的《**县厂网河湖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
八、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2024年6月至2026年4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九、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十、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购置、安装等,达到《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十一、根据《****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33号),本项目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公开招标确定代建单位,依法组织项目实施。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的,无需申请延期,批复文件继续有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四、请按照《****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沅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将概算报我局进行审查批复。
十五、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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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