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赤峰市红山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MGZFCG-HT-2024-672870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自治区-**市-**区长青街中段**
联系方式:130****8148
供应商(乙方):****
地址:**自治区赤****办事处宝厦置业团结小区4号楼4-102
联系方式:131****098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1 | 物业服务费,采购数量:1.0000; | 1(元) | ¥62,127.32 | ¥62,127.32 | 一、合同期限 自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10月9日。合同期满,甲方可要求乙方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保证。 二、物业装备、耗材的使用 甲方免费提供物业管理的办公场地,但办公用品(指办公桌、电脑、打印机、对讲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等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物业管理费用构成 本合同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 62127.32 元,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物业管理及服务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除下列8点之外,如双方认为需要进一步细化的,可以通过附件形式进行进一步明确: 1.外观:室内墙面完好,外观整洁,如出现墙面的一般损坏或污浊,乙方应在24小时内修复或清理完毕; 2.设备运行:设备良好,运行正常,定期保养,专人维护,无破损,消防系统可随时启用,如出现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向特 定维修机构报修;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保证每月对房屋状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按月提供检查报告。乙方保证排污 排水等的通 |
合同金额: 62,127.32元,大写(人民币):陆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叁角贰分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3日至2024年05月2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5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
2024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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