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224
传 真:022-****6565
通讯地址:**区雍**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 **** | ****园区**开发区泉兴路10号 | **天****代理中心有限公司 | ****是一家韩国独资企业,租****园区****公司位****园区**开发区泉兴路10号的厂房进行生产加工,租赁厂区建筑面积8336m2,主要生产手机电池电子部件,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14.5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根据市场需求,本项目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10亿件锂离子电池零部件项目。 | (1)废气:P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标准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P1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TRVOC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电子工业”中“电子元器件、平板显示器、电真空及光电子器件、电子专用材料、电子终端产品”中“清洗、蚀刻、涂覆、干燥等工艺”的标准限值要求。P2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值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2中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均可达标排放。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限值要求(2mg/m3)。 (2)废水: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冲压机、环保设备风机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购置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和隔声垫等,经预测,东侧厂界处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南侧厂界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标准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能够实现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角料、不合格的成品及半成品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除尘灰和废布袋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清洗剂、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清洗剂桶、废油桶和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间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 2024年5月23日-2024年5月2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