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区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申领工作,现对人才津贴申领对象、申领时间及申报流程等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对象
关于新引进的与我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1.“新引进人才”是指2022年6月(含6月)后引进且首次在**参加工作并参保的人才,对人才的毕业年限及此前的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2.2022年6月(含6月)后引进,在**区内部流动的人员,属于“新引进”人才。如2022年6月前曾在**区工作后离开**的,现又返回**区工作的,则不属于“新引进”人才。
二、关于申报时间
1.在2023年**区企业引进优秀毕业生人才津贴申领截止时点,入职未满半年,即2023年6月30日后入职的申领对象,从入职月份起开始申领人才津贴。(如2023年7月入职并缴纳社保的对象,可按规定申领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的人才津贴。)
2.上年度符合申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错过申请的,可按规定申领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人才津贴。
三、关于申报流程
1.请各镇街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津贴申领的全程跟踪服务。请负责审核的同志,务必熟知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尽量减少人才办事来回跑,不断提升人才的服务体验。
2.申报材料先提交至企业所在辖区的镇街组织办,再由各镇街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统一交到****服务中心。在进行资料审核时,要认真仔细核对申领人的入职时间、社保缴纳时间及申领月份数等,****银行卡姓名、卡号准确无误并在有效期限内,以保证金额发放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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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叶文菁,联系电话:075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