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酒市党管发〔2024〕41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肃北县党城湾镇,属省、市、县三级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库枢纽、电站引水系统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9.98hm2,其中永久占地222.18hm2,临时占地17.79hm2,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交通设施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挖填总量105.12万m3,其中:开挖总量52.95万m3,填方总量52.17万m3,借方35.98万m3,弃方36.75万m3。该项目设置取料场1处,弃渣场1处。项目总投资6180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2237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居民拆迁及安置等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7年4月完工。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9.98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070.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99.51万元。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0%;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及林草覆盖率不作定量要求。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频次。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在开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未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之前向****申请重新审核。
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