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改核准〔2024〕6号
****改革局关于****110千伏凤潮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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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110千伏凤潮输变电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和加强**市区110千伏电网结构,满足**区用电需求,提高当地供电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凤潮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区淡浦路与淡浦辅路交接处。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工程计划**一座110****电站,建设2台63兆伏安变压器、2回110千伏出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110千伏凤潮站至西门站电缆线路,长约1×2.03千米;建设110千伏凤潮站至马牙站电缆线路,长约1×1.75千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0325万元。
四、项目总投资为10325.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097.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0%。
五、建设项目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标准。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2024〕151号),《****政府关于****110千伏凤潮输变电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揭榕府函〔2023〕216号),《****110千伏风潮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5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