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商务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5月23日 19:53 |
预算金额 | ¥2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睿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1212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沙女士157****56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省**市长征后街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先生186****1212 | ||
附件: | |||
附件1 | 论证意见表.pdf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停车场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调查办理各类案件的职责,**交管部门扣留涉案车辆、收集证据需委托第三方保管车辆。
2、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取消违章和事故机动车保管费用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晋财综【2012】58号),取消对当事人收取车辆保管费用,由政府财政统一支付。随着违章和事故车辆不断增加,办案单位没有场地对涉案车辆进行保管,为便于事故车辆物证保管收集等,需具有占地面积不小于1800㎡的保管场地(办公用房不少于2间),且具有完善的安防监控设备设施。经考察,只有“****”场地符合要求,是**县唯一一所符合要求的车辆保管机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县繁城镇笔峰村西108国道旁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24日 至 2024年05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地址:**县**街
联系方式:沙女士157****566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财政局
联系地址:**县府新街财政大楼
联系电话:0350-****02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长征后街5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18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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