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单村水站改造提升工程(单村水站提升部分)-单村水站净水工艺设备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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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少部分设备的参考品牌提供了4-5个供投标单位选择,大部分设备只提供了3个参考品牌,三个参考品牌具有局限性,建议都增加到5个参考品牌,给投标单位足够的选择空间,避免增加投标成本造成不公正竞争。
答复1:
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予以取消。
质疑事项2:
“商务技术分评分细”表中“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如供水站净水设备(含膜)提升改造等),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得分业绩认定范围过小,指定“含膜”业绩为有效业绩过于片面,属于不公平竞争,建议修改为净水类业绩即可。
答复2:
此评分项修改为: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3分。
质疑事项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大量带有“★”及“▲”需要提供说明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才能得分,属于有偏向性的设置,且说明书等未经过CMA认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检测报告并不能成为设备好坏的评判标准,建议删除该类不合理要求。
答复3:
涉及“提供产品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统一修改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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