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废旧资产,均无随机附件及图纸、说明书、保修单、维修手册、发票等相关资料,部分资产已破损、残缺,无法保证资产的可使用性,交割时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3.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4.本次标的堆放在**市**区******公司周边(**北路西),具体详见标的清单,该批资产的完整性以实地考察为准。清单仅供参考,竞买方须于实地察看标的后签署《告知承诺书》同意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各类电缆线实际的数量及电缆规格以实际交割为准。 5.本次标的分为以下两个部分: (1)标的清单中序号1-37号为第一部分; (2)标的清单中序号38-64号为第二部分。 6.第二部分的各类电缆线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的数量及电缆规格以实际交割为准;电缆线对应的竞价成交价仅作为电缆线成交单价的增值比例计算依据。多退少补。实际交割中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核算: (1)增值比例=竞价成交价/转让底价; (2)各规格电缆线成交价=各规格电缆线挂牌价*增值比例; (3)各个规格的电缆线成交单价=各个规格电缆线竞价成交价/对应规格电缆的预估数量; (4)实际电缆线的成交价格=电缆线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本次计算的成交价均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7.因第二部分中标的品类、型号较多,钢芯铝绞线、地线等品类现场实际交割时如无法用米数测量的则需将预估数量换算为重量计算,按同一规格抽取其中100米称重后计算该规格预估重量(不去皮)。(计算依据:各标的预估重量=各标的预估长度/100米*各标的每100米重量) 。 8.本次标的中部分电缆为未拆卸状态。标的实际规格与数量无法核实、测量,谨请意向竞买方充分考虑存在拆卸后实际回收率不及预期的风险(成交后实际拆除时取得的标的金属含量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风险均由竞买方承担。 9.标的按现状进行展示,标的实际长度、数量及标的规格以交割时的实际长度、数量、规格为准,意向竞买方须充分考虑成交后实际拆除时取得的标的金属含量的不确定性所产生的经济损失风险。 10.如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出现与标的清单规格型号不一样的标的,其****公司补充出具的评估基准日评估价格为准。 11.标的现场拆除施工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及运输,相应的人工、运输成本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拆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每座标的拆除施工实施前,受让方、转让方均须在约定时间先至标的现场办理交付手续;受让方拆除电缆时需由转让方至现场,拆除后立即进行电缆数量测量、并签署对应拆除标的的《资产交割书》;《资产交割书》签署完毕后,标的所有权即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自行派员至现场看管,所有安全责任、风险责任、保管责任及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2.本次项目分阶段进行交割,计划成交后进行第一批交割,2024年10月底**行第二批交割,2025年12月底**行第三批交割。标的结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具体结束时间须以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竞买方须充分考虑到因整体施工时间跨度长、变动性大而产生的市场行情变化风险、运输风险及各项成本费用增加的风险。 13.受让方进场作业前须通知转让方现场负责人,若未通知私自进场作业的,现场将报警处理,发现一次扣除30%保证金。受让方进场交割须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要求。 14.清运期间责任承担:受让方清运期间以办理标的交付为目的而需对标的实施核验、计量、拆解、装载、运输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清运等行为导致他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皆由受让方承担。 15.项目成交如受让方违约,成交结果视为无效,由报价次高者顺延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时违约方须向****补足与报价次高者之间的差价。 16.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向产交所支付的服务费,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产交所不开具其他任何票据。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无法开具发票仅开具非税收据。 17.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8.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在争议处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争议处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9.竞买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