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霞云岭、佛子庄、**、青**、**街道、琉璃河镇等
公示时间:2024-05-24至2024-05-30
受理时间:2024-05-11
项目概况:大石河整治提升工程治理范围起点为霞云岭乡堂上村,终点为市界,治理长度118km,涉及**区霞云岭乡、佛子庄乡、**镇、青**镇、**街道、阎村镇、窦店镇、**镇、琉璃河镇等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堤防加固总长41.42km;(2)支沟入**护砌15处;(3)增设防汛抢险平台16处;(4)桥区护砌30处;(5)山区段村镇防护15.95km,其中边坡防护7561m,筑堤1600m;增设防浪墙6785m;(6)改建穿堤涵18处;(7)改建桥梁32座;(8)恢复重建夕阳红公园跌水1座;(9)修复磁家务橡胶坝管理房1处;(10)拆除重建漫水河引水渠进水闸1座;(11)修复漫水河引水渠泄水闸1座;(12)支流汇入口水文测站7处;(13)**或改建巡河路46.16km等。工程总投资365591.9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等。(1)扬尘:土方及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围挡措施;(2)施工机械及车辆废气:使用符合国家和**市现行标准的设备、车辆及油品,加强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2、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冲洗废水、导流基坑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1)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2)导流基坑排水:沉淀处理后达标入大石河。(3)生活污水:定期由环卫部门清****处理厂处理。3、噪声:施工作业区尽量远离村庄、民宅,车辆途径村庄禁止鸣笛;夜间不进行高噪声施工;在敏感点施工道路两端设标志牌或交通警示标志。4、固体废物:弃方运至当地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至市政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焚烧处理。5、生态保护措施:安排在枯水期进行、减少施工水体扰动范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避开植被茂盛区域,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恢复至原有生产水平;严禁私自扑杀野生动物;加强对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培训和宣传。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公参说明
联系人:钱新举
联系电话:138****3878
环评单位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488
邮寄地址:**区良乡长虹西路乙26号
传真电话:****203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务局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77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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