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信息公示
[**] ****提标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信息公示
****提标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信息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和调试日期。因此,我公司对“提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公示:
****提标工程按照其环评以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环保设施调试日期
环保设施调试日期:2021年11月5日~2023年3月30日。
二、公众索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176****258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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