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24日)(溧水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5月24日)(**区)
发布时间:2024-05-24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25-****61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100吨冶金备件及3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石湫街道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工业园,本次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生产设备,对冶金备件及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生产线进行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新增5100吨冶金备件及3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施工期: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合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工作。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施工期废水通过建造集水池等水处理构筑物,分类收集处理,不得随意外排。施工现场采用围栏隔离,减小扬尘扩散范围,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抛洒,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扬尘污染。扬尘的管理需符合《**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合理妥善处置,做好建筑材料运输与堆放管理工作。 运营期: 1、废水:本次项目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淬火、回火废气有效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下料切割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削过程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内排放。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灰外售处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含油包装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雾、水喷淋浮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各项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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