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石柱县2024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龙河项目区**小流域(二期)已由 石柱土家族****委员会以石发改审[2024]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冷水镇八龙村、**村、**村、**村、玉龙村,沙子镇龙源村、沙子村、桃园村、**村、**村、人和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k㎡,包含封育治理面积1925.09h㎡,保土耕作面积68.50h㎡,坡改梯工程6.41h㎡。主要建设内容:坡改梯**石坎3532m;配套**200m3 蓄水池方1口,沉砂池16个,**管道铺设7353m,2.5m宽生产便道2058m(含边沟1935m)。**4.0m宽田间道(带边沟)1440m,**错车道9个,**回车场1个,封禁碑9块,小流域水保文化标识牌1块。人居环境改造修建花坛11596m2。宣传标语牌10块,景石4处,便道1520m.排水沟3986m。护栏1181m,**厕所1座:林草措施栽植花灌木69224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00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县**街道南宾路109号 | 地址: | **市**县**街道万寿大道179号 |
联系人: | 秦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7955 | 联系电话: | 023-****2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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