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于 2012年开始建设后未投入运营,存在部分资产破损、灭失等情况,公告中标的照片、清单仅供参考,不做为成交后交付依据,请意向受让方务必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并进行取证,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和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全部现状标的,并自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竟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5%)。 3、转受让双方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及转让方要求的相关文件。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缴纳成交价款的10%的“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 4、转让方收到受让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割后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损毁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按国家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拆除、搬运,自交割之日起1个月内按成标的拆除、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5、“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待资产交割、安全拆除、搬运、出厂并清场完毕(清场完毕包括但不限于清理货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垃圾等)后,经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转让方将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转让方现场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清场完毕的,按实际损失或每拖延一日,受让方按1000元/天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中心在收到受让履约承诺书及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本次标的转让,所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 9、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