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清源镇首阳路(东段北侧)棚户区改造渭水人家(A)区室外附属景观工程****改革局以渭发改发〔2021〕3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建设总用地面积为23842.5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3881.44平方米,景观总面积19961.06平方米,绿化面积9513平方米,水景面积215.51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0232.55平方米。
2.2 建设地点:**省**市**县,****医院,****体育馆,****中学****幼儿园,紧邻S227省道。
2.3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07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总工期252日历天。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施工标段。
2.5 招标范围:经批复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经理本人。
3.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后,各申请人请在《智慧住建-**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上报投标工程项目信息和投标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并于开标前通过**市****办公室信息确认。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9日,必须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者账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获取招标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递交时间:2023年06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地点:上传至**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清源镇首阳路渭河印象楼507室
联系人:赵志诚
联系电话:151****702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公园路32号
联 系 人:阎娜
联系电话:177****3445
行业主管部门:**市****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