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5-23 18:27
90天 | |||||||||||||||||||||||||||||||||||||||||||||||||||||||||||||||||||||||||||||||||||||||||||||||||||||||||||||||||||||||||||||||||||||||||||||||||||||||||||||||||||||||||||||||||||||||||||||||||||||||||||||||||||||||||||||||||||||||||||||||||||||||||||||||||||||||||||||||||||||||||||||||||||||||||||||||||||||||||||||||||||||||||||||||||||||||||||||||||||||||||||||||||||||||||||||||||||||||||||||||||||||||||||||||||||||||||||||||||||||||||||||||||||||||||||||||||||||||||||||||||||||||||||||||||||||||||||||||||||||||||||||||||||||||||||||||||||||||||||||||||||||||||||||||||||||||||||||||||||||||||||||||||||||||||||||||||||||||||||||||||||||||||||||||||||||||||||||||||||||||||||||||||||||||||||||||||||||||||||||||||||||||||||||||||||||||||||||||||||||||||||||||||||||||||||||||||||||||||||||||||||||||||||||||||||||||||||||||||||||||||||||||||||||||||||||||||||||||||||||||||||||||||||||||||||||||||||||||||||||||||||||||||||||||||||||||||||||||||||||||||||||||||||||||||||||||||||||||||||||||
480,000元 人民币 | |||||||||||||||||||||||||||||||||||||||||||||||||||||||||||||||||||||||||||||||||||||||||||||||||||||||||||||||||||||||||||||||||||||||||||||||||||||||||||||||||||||||||||||||||||||||||||||||||||||||||||||||||||||||||||||||||||||||||||||||||||||||||||||||||||||||||||||||||||||||||||||||||||||||||||||||||||||||||||||||||||||||||||||||||||||||||||||||||||||||||||||||||||||||||||||||||||||||||||||||||||||||||||||||||||||||||||||||||||||||||||||||||||||||||||||||||||||||||||||||||||||||||||||||||||||||||||||||||||||||||||||||||||||||||||||||||||||||||||||||||||||||||||||||||||||||||||||||||||||||||||||||||||||||||||||||||||||||||||||||||||||||||||||||||||||||||||||||||||||||||||||||||||||||||||||||||||||||||||||||||||||||||||||||||||||||||||||||||||||||||||||||||||||||||||||||||||||||||||||||||||||||||||||||||||||||||||||||||||||||||||||||||||||||||||||||||||||||||||||||||||||||||||||||||||||||||||||||||||||||||||||||||||||||||||||||||||||||||||||||||||||||||||||||||||||||||||||||||||||||
最低评标价法 | |||||||||||||||||||||||||||||||||||||||||||||||||||||||||||||||||||||||||||||||||||||||||||||||||||||||||||||||||||||||||||||||||||||||||||||||||||||||||||||||||||||||||||||||||||||||||||||||||||||||||||||||||||||||||||||||||||||||||||||||||||||||||||||||||||||||||||||||||||||||||||||||||||||||||||||||||||||||||||||||||||||||||||||||||||||||||||||||||||||||||||||||||||||||||||||||||||||||||||||||||||||||||||||||||||||||||||||||||||||||||||||||||||||||||||||||||||||||||||||||||||||||||||||||||||||||||||||||||||||||||||||||||||||||||||||||||||||||||||||||||||||||||||||||||||||||||||||||||||||||||||||||||||||||||||||||||||||||||||||||||||||||||||||||||||||||||||||||||||||||||||||||||||||||||||||||||||||||||||||||||||||||||||||||||||||||||||||||||||||||||||||||||||||||||||||||||||||||||||||||||||||||||||||||||||||||||||||||||||||||||||||||||||||||||||||||||||||||||||||||||||||||||||||||||||||||||||||||||||||||||||||||||||||||||||||||||||||||||||||||||||||||||||||||||||||||||||||||||||||||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祥宛路(经二路至政通路)及经一**延(林庄路至祥宛路)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编号:**** 2.2 项目名称:**祥宛路(经二路至政通路)及经一**延(林庄路至祥宛路)项目 2.3 项目总投资:约3424万元; 2.4 建设地点:**境内;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项目概况:祥宛路(经二路至政通路)建设、经一**延(林庄路至祥宛路)建设及本项目监理服务。 2.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2.8 招标范围: 第1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第2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含图纸变更)及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工程施工阶段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2.9 工期: 第1标段:180日历天; 第2标段:180日历天; 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三个标段,其中施工2个标段,监理1个标段 第1标段:**祥宛路(经二路至政通路)施工 第2标段:经一**延(林庄路至祥宛路)施工 监理标段:**祥宛路(经二路至政通路)及经一**延(林庄路至祥宛路)项目监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第2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1.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应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2.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提供2023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授权委托人等所有项目主要人员应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2023年6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公司参加社会保险,一经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 3.3.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应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查询方式: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打开法院层级-选择全部-在当事人处输入查询对象名称)投标人有以上不良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4.2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至开标时间前的自身信用记录)。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进行复查,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各投标人只可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多投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4.3.方式: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详见http://www.****.cn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4.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售价:0元。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6月13日09时30分(**时间) 2、地点:**综合服务大厦11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服务中心)。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4、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6651。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金城大道中段206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38****919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寿丰街与中兴南****中心B座27楼2706室 联系人:贺先生、杨先生 电话:131****7685、187****0926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先生、杨先生 电话:131****7685、187****0926 4.监督部门 名称: ****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371-****697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定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视为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平台和网站上同时发布后,视为投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服务承诺书 (9)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总)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根据第六章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详见前附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规定解密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范围、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注:具体程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交易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3.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公司,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定性评审标准 2.2.1 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造价人员没有逐页签字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进行评审。 (1)按本章第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2)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线上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人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抽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定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将通过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摇号机),通过随机选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因素 在定标会议前****小组,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也可以进行考察、质询,核查小组应根据项目特点特性综合权重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核查内容包括: 1.定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人员信息:拟派项目主要人员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相关证书。 3.企业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少于1个;(应附中标公示网页版、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及中标通知书等清晰的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企业信用信息: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查询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并提供被查询对象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格式自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6.综合实力考察: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奖项等内容; 7.报价合理性: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等; 8.项目经理面询(视情况线下组织); 9.实施方案:针对本项目内容完整性、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配备计划、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总平面图、节能措施、风险管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止措施、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等是否合理。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含2家)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抽取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抽取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抽取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服务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服务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摘除字母后如无数字或数值相同,则向前多取一位直至出现数字或数值不相同为止)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7.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 8.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放弃中标、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从其他定标候选人中重新抽取;当剩余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2家(不含2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3.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和承诺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图纸; (6)投标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3017-0201)专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在系统附件中下载。)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规范。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 标段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 我方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三日内缴纳代理服务费。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企业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 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附表二: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附表三:拟投入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注:业绩需提供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格式自拟) 1、 投标人认为的其他材料 2、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一:廉政承诺书(固定格式) 我单位已认真阅读过《**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政责任书》,现参加由 (招标人)建设的 (工程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在参加上述项目投标活动过程中,严格履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廉政责任书》中的责任要求。 *注:各投标人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固定格式) 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固定格式) 本公司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能力的保障能力,且公司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注:各投标人无此承诺书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承诺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