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4日-2024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处理厂建设工程 | **县广洋湖镇兴洋西**侧、龙洋路西侧 | **** | ****公司 | 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9058平方米,**(5000吨/****处理厂1座,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2/O池+二沉池+**度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污泥处理采用污泥处理采用机械浓缩脱水工艺。污水厂服务范围为宝****工业园区,污水主要来源****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项目不含污水管网的建设,只建设尾水管道50m,且为开挖施工。****水厂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停止运营,不拆除,作为提升泵房使用。 | 我局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23****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本项目接纳污水范围为**县广洋湖****工业园区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所有废水需达到本项目的接管标准,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B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限值要求。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5标准;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表6二级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6、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7、本项目以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