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CKG2023-015号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DTCKG2023-015号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DTCKG2023-015号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119123.0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拟建设超洁净厂房、研发办公楼、综合动力站、各类配套设施等。总投资约为129156.21万元,其中**工程费和设计费暂定116000.00万元(土建**工程费约35100.00万元,机电设备**工程费约80000.00万元,设计费约900.00万元)。 | ||
公共**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5-24 16: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管理局0871-****6722 |
备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时间(****交易中心(点击切换至“**市”)网(网址:http://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登****交易中心(点击切换至“**市”)网(网址:http://ggzy.****.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 BZBJ、图纸);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建设单位: | **** | 经办人: | 刘杰 |
办公电话: | 0871-****196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 | 王佳 |
办公电话: | 0871-****9599、****9566 | 移动电话: | 138****9343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DTCKG2023-015号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5-31 23:59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6-14 09:0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4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16000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完成DTCKG2023-015号地块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所包含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包含的所有工作。招标范围包含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完成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清单编制等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内容,并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及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审图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和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3)采购部分:根据项目情况对设备进行采购,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4)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移交工作。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省滇中新区**路以西,秧旺街以南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资质要求: | 3.1 投****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提供)。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负责人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A.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 B.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施工项目经理: A.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 B.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副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的项目副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注册单位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副经理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 C.拟配备的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副经理目前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分别承接过一个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清晰反映项目时间、规模、金额或类型等信息,否则不予认可。 注:(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投资金额不低于8(含)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含)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须包括净化或洁净工程)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指:合同金额不低于8(含)亿元或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含)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须包括净化或洁净工程)施工业绩。 (2)以上业绩要求中,投标人如提供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满足设计或施工任一类型业绩规模的,可认可为对应类型业绩,同时满足设计和施工类型业绩规模的,可同时认可为设计和施工业绩。 |
其他: | 拟派项目组管理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人员至少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且所有配备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拟派的设计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设计方)。 (2)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符合《**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53/T-69-2014),拟派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经理1人、施工项目副经理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会保险为投标人在缴状态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注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施工方)。 3.7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或2021年、2022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或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联合体各方同时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8 工程所需施工材料、机电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由中标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提供承诺书)。 3.9 投标人信誉: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3.10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6-14 09: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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